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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范文(推荐5篇) 申请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范文

简介:奥卡文案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立案申请书范文(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奥卡文案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立案申请书范文(推荐5篇)》。

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1篇

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在本人与_______。之间纠纷中,作为本人在诉前、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的委托代理人。

作为本人的全权委托和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提起诉讼;出席庭审;申请诉前和/或诉讼财产保全和/或证据保全;起草、签署并提交法律文书;承认、变更、放弃仲裁或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庭外或庭前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接受法律文书的送达;指定银行帐户接收执行或和解款项和/或法院退款等。

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搬迁公告

我院兹定于20xx2月25日至27日从原办公地点滨海新区塘沽曲径路458号、河北路2929号搬迁至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7号楼,洞庭北路与集枢港公路桥交口。因搬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新办公楼预计于20xx2月28日正式启用,如有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事宜请拨打诉讼服务热线022-12368(选择人工坐席,转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交通指引:

1、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机场二号航站楼乘坐机场专线5路,至赵庄子站下车,转乘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②由滨海国际机场乘地铁2号线(曹庄方向)至空港经济区站(a口出),步行约600米至赵庄子公交车站,转乘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也可在赵庄子公交车站下车后乘坐528路公交车至北塘企业总部站,转乘10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2、天津(东)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天津(东)站后广场乘坐462路公交车至北塘古镇站,换乘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②由天津(东)站后广场乘坐528路公交车至北塘企业总部站,转乘10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3、(高铁)滨海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①由(高铁)滨海站乘坐932路公交车至荣晟广场站,步行400米。

②由(高铁)滨海站乘坐124路公交车至贻正嘉合站,转乘103(或133)路公交车至洞庭路站。

4、(高铁)于家堡站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路线:

由(高铁)于家堡站步行约600米至公安街站,转乘103(或133)路公交至洞庭路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xx年12月21日

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申请人(被害人):杨某;

代理人:叶日升、乔治 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8375940829

犯罪嫌疑人:杜某;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杜某对杨某实施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杜某与杨某于2020年左右认识并成为生意伙伴。2023年1月左右,杜某陆续向杨某出具的空头支票,并从杨某处骗取货物。2023年1月31-2023年7月20日,杜某向杨某出具的远期空头支票,杨某基于对支票的信任,向杜某交付了80余万元的货物。杨某交付80余万元的货物后,杜某将货物变卖,现不知所踪。

申请人于2023年8月30日向贵局某派出所报案后,现本案正在贵局法制部门审查判断中。申请人认为本案杜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利用远期空头支票,骗取申请人货物,应当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追究杜某刑事责任。申请理由如下:

一、杜某不仅实施了签发远期空头支票的行为,同时将该支票适用于流通领域,符合票据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二、杜某骗得财物与使用票据之间要有刑法因果关系。

三、杜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杜某同时应当构成合同诈骗罪。

具体意见阐述如下:

一、杜某不仅实施了签发远期空头支票的行为,同时将该支票适用于流通领域,符合票据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结合刑法196条票据诈骗的具体规定,犯罪嫌疑人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就构成刑法上所规制的签发空头票型的票据诈骗行为。

首先,本案中所涉及的四张支票,应当定性为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申请人向贵局递交的证据,杜某向杨某出示票面金额为25万元、18万元、27万元以及10万元的支票,均因账户余额不足,而被银行退票。

其次,杜某完成了使用支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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